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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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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围绕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战略目标,结合重庆工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市工考办、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对《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

 

  市委、市政府在“工业兴市”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定,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工业战线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走出一条具有重庆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把重庆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基地。为了做大做强我市优势企业,增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大公司大集团支撑大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加快推动重庆新型工业化进程,市政府决定每年继续对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排序,在此基础上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工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  一、目的和意义

  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是市委、市政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新形势,在重庆造就一批有影响的优势企业群体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有利于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了解重庆骨干企业的状况,有利于宏观决策。

  (二)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培育支柱行业、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之成为工业发展与振兴的增长点。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荣誉感和企业凝聚力,调动各方面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发展经济、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带动全市工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有利于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优势企业,树立重庆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海内外投资和合作伙伴。

  二、范围及原则

  评选范围:重庆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工业企业。

  为推动我市三峡库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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