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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关于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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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关于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战略目标,结合重庆工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市工考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对《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
 一、目的和意义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的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改善工业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每年评选“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现结合各地区工业经济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二、考核评选的原则
 (一)“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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