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爱卫办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体制,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文明卫生素质和爱国卫生、卫生防病工作水平,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工作全局,按照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海河综合开发的历史性机遇,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卫生问题,提高城市卫生整体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2015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直辖市的创卫活动应从创建卫生区开始,再过渡到全面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本着执行标准、实事求是、全面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在各区县普遍开展创卫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使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到2007年底,13个区全部达到市级卫生区标准,其中有6个区实现国家卫生区的申报;到2008年底,全部实现国家卫生区申报;2009年底以前,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任务指标,认真解决重点问题。已命名的市级卫生区要持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提出国家卫生区申报的区要在具备国家卫生城市10个申报条件的同时,必须达到以下10个基本条件:(1)建成区内的成片危陋和老旧平房基本拆除;(2)建城区内基本无违法、违章建筑;(3)在道路拓宽改造的同时,完成架空线缆入地工程;(4)外环线内(含外环线)及其各区穿越建成区的公路清扫保洁达到市区道路标准要求;(5)占路停存车场规划设置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达到环境清洁、无堆物;(6)主次干路两侧的居民住房无非法经营;(7)无非法设置和过期的户外广告;(8)无非法占路经营;(9)城区内无旱厕;(10)餐饮和“五小行业”管理规范,没有无证照经营。 (一)着重为老百姓办实事,切实解决一批社会大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食品卫生中长期工作目标、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健全报告体系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健全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和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餐饮业要全面贯彻卫生部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已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覆盖率不低于95%;对餐馆、食品制售行业、单位和工地食堂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经营条件及经营行为;加强中小餐馆的规范化管理,关停无证照经营及使用民宅营业的小餐馆,对餐厅与厨房面积比例和设施设备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顿。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相应卫生规范的要求,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应停业整顿。食品卫生监督合格率达到80%以上。坚决取缔马路餐桌、烧烤和露天制售早点、盒饭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建设一批便民、卫生、优质的早点、快餐和主食销售网点。杜绝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有效控制药物残留超标,实行生猪和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杜绝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2.认真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提高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对小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