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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行政执法“三清理”“一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行政执法“三清理”“一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开展行政执法“三清理”“一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吉林市开展行政执法“三清理”“一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及《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政府167号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基础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清理”(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执法种类)“一规范”(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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