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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授予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等十二家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社工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授予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等十二家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沪民社工发〔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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