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洛江经济开发区等4个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洛江经济开发区等4个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2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补办开发区审批手续的请示》(泉政文(2006)5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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