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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浦东住宅署: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创建工作,现将《2006年度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2006年度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继续引导新建住宅小区按“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其中包括引导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进行建设,创建更多的“四高”优秀小区。本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不断的丰富其内涵,特调整与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是“四高”优秀小区创建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四高”优秀小区创建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年度计划及目标任务

  市房地资源局根据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编制上报的创建计划,汇总编制本年度的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建设计划。

  今年全市计划建成“四高”优秀小区70个,占全年住宅竣工总量的40%。

  四、适用范围及具体要求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四高”小区标准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建设与管理,在创建过程中应针对实际,在整体质量、节能省地和管理水平方面下功夫。首先,优化整体环境及居住功能的规划设计,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住宅的舒适性、健康性;其次依托科技进步、加快推进住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并以建筑节能、全装修、“四新”成果集成应用为切入口,形成多层次的推进格局。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达标考评标准

  (一)创建考评必备条件

  1、小区所有规划和建筑设计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2、小区建设必须达到“无渗漏”标准,住宅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3、小区建设必须实行电缆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外机(包括滴水管、内外机连接管)、晒衣架的设置必须安全、统一、隐蔽、美观。

  4、小区智能化配置必须符合《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大纲》中基本配置的要求;

  5、小区住宅推进并实施全装修。中心城区50%的项目、郊区20%的项目实施全装修。

  6、小区建设中材料(部品)使用必须满足建设部和上海市有关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小区住宅必须有建筑节能措施(主要为外墙、屋面、门窗保温)。

  7、小区物业的前期管理必须有:管理的齐全制度(包括创建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计划和方案);完好的、无搭建的房屋外观;运行正常的设备设施;良好的保安、消防、绿化、环卫管理。

  (二)达标考评评分标准(100分)

  1、规划设计(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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