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安监局、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安监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安监局、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6]32号
 
 
各市安监局,建设局,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煤炭工业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制定了《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矿山建设期间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矿山建设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