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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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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曲政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曲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5)18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军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我市为争创新一轮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县),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役安置暂行办法》、《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从发展经济、巩固国防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妥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重要性的认识,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积极完成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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