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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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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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