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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监二号“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监二号"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委和市监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局决定于2006年3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为主题的“卫监二号”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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