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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漳平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2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漳平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2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补办我市三个工业园区审批手续的请示》(龙政综(2006)3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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