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漳平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2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漳平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2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补办我市三个工业园区审批手续的请示》(龙政综(2006)3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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