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义务教育示范乡(镇)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的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农村教育水平和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示范乡(镇)评估工作,结合巴中实际,制定了《巴中市义务教育示范乡(镇)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巴中市义务教育示范乡(镇)评估办法 一、义务教育示范乡(镇)评估标准 (一)党政重视 1、乡(镇)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把教育列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