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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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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莆政办〔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06)20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推进审批方式创新
  (一)抓紧行政审批项目普查,摸清底数。由市委编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组成审批项目清查小组,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对全市行政许可、行政服务项目进行清理,认真核对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凡未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予以清理和废止,并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外公示,不在公示范围内的审批项目不得作为审批和收费依据。同时进一步简化申办材料,简明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县(区)要同时完成对本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核对、清理,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结果及时报市审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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