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监督员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文字号】 并容环字[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监督员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并容环字[2006]7号
 
 
各城区市容环卫局、高新区公用事业局、经济区、民营区物业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8号令《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精神,加强对全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监督员的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现制定《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监督员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望遵照执行。
  各城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进门前责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监督员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精神,加强对全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的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使其督促责任单位履行门前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员的配置原则和标准
  监督员的配置由各区根据街道的长度、宽度、单位(门店)、密度以及繁华程度设定。按照“先主要街道,后次要街道;先大街,后小巷;先繁华街道,后偏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