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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质监局关于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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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质监局关于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3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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