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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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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抗〔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规划局、房地产局,合肥市建管局: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部于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8号令,以下简称《抗震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抗震设防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抗震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抗震设防是一项预防性、前瞻性常备不懈的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抗震规定》从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装修改造、震后应急评估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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