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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等4个开发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12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等4个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23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等四个开发区补办审批手续的报告》(漳政(2006)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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