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纲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对于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总体框架,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的第二步目标意义十分重大。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发挥《规划纲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规划纲要》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惠及人民、指导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纲要》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抓好《规划纲要》的实施,有利于富民兴渝之根本。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实施《规划纲要》的自觉性。 《规划纲要》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文件,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制订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专门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各专项规划要对《规划纲要》提出的本领域目标进一步具体化,落实在行业发展目标、行业重大项目及措施上。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要对《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从空间布局上加以体现,重点解决一定区域内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镇体系构建以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要按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纲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起全市统筹协调的规划工作机制。同时,要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各专项规划在报市政府审定前,送交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初审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编制要以《规划纲要》为依据。《规划纲要》从大局出发,提出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依据《规划纲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突出特色,注重可操作性,加快完成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全市的发展改革工作落实到本地区,构建起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基础。 坚持把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作为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手段。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务于《规划纲要》的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抓住重点,统筹协调《规划纲要》的实施 推动《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必须抓住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使用;统筹协调市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支持。 在《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必须始终贯穿的一条“红线”,紧紧围绕中央交办的“四件大事”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基本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总体框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这三大目标,着力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加快发展服务业、构建三大经济区协调发展格局、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和安稳致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开放与区域合作、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和谐重庆等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这是“十一五”期间全市全局性、综合性的任务,是实现“十一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关键环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牢牢把握这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切合重庆实际的发展模式和途径,找准切入点,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全力推动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和改革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经济调控。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要进一步发挥发展改革、物价、财政、金融、国土、环保等部门在调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