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摩托车在道路交通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市公安局决定从3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摩托车整治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应牌证齐全,摩托车所有人应依法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牌证。对摩托车所有人来历凭证遗失,但能够提供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购买事实证明,各车管站在3月15日至4月30日将予以受理。经核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被盗抢机动车信息查询,凡属《公告》中现有车型或曾有车型,且购买时间在《公告》撤消此车型之前,同时无盗抢嫌疑的摩托车,予以核发摩托车牌证。 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城区、县城出入口、国省道主干线以及城郊结合部等路段,依托公路收费站点和设置临时检查点,严格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