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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第99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外经贸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第99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广交会各参展企业:
  2006年春季广交会(第99届)将如期于4月15日至30日分两期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同时举办。为做好第99届广交会我省交易团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企业的顺利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展期、展区安排
  第99届广交会继续保持“两馆两期”格局,第一期4月15—20日,第二期4月25—30日,中间4天(4月21—24日)为撤、换展时间。对外洽谈时间为9:30——18:00。
  (一)第一期(4月15日—20日)
  琶洲展馆:展出商品为工业类,共设10个展区:家用电器、电子及信息产品、灯具灯饰、工具、机械及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五金制品、建材、化工及矿产、车辆及工程机械(户外)。
  流花路展馆:展出商品为纺织服装类及医药保健类,共设8个展区:服装、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抽纱、地毯及挂毯、裘革皮羽绒及制品、鞋帽、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
  (二)第二期(4月25日—30日)
  琶洲展馆:展出商品为日用消费品类,共设8个展区:日用品、箱包、土畜产品、家具、陶瓷、器皿及餐厨用品、食品及茶叶、铁石制品(户外)。
  流花路展馆:展出商品为礼品类,共设8个展区:礼品、装饰品、玩具、编织品、园艺、钟表眼镜、办公文具、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
  二、展位及参展代表安排
  1、展位安排
  根据商务部《关于第9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为迎接百届庆典,第99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参展质量、提高布展水平、加强品牌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为重点,对展区设置进行了微调,进一步扩大了品牌类保证性展位规模,制定了展位申请与安排规定,加强完善参展管理,继续执行参展准入资质标准、参展实名制、联营备案制、展位问责制及动态更新等规定。
  根据商务部广交会改革精神,我省团制定了《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暂行规定》(附件2),进一步完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参展管理暂行规定》(附件3),加强对广交会参展的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参展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对稳定,同时为使更多优秀的有潜力的企业通过广交会走向国际市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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