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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市教育考试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强、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做好招生考试工作,是教育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为保证今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加强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对本地区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贯彻招生政策,严格实施招生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凡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要亲自过问,集体讨论,规范程序,依法处理。
  要建立和健全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要做到人员落实、工作到位;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督促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公开透明;要对招生工作重要环节和重点部门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并积极协助和支持招生部门解决突出矛盾;要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向上级报告。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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