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辽政发〔2006〕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体系 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分三级三类:按行政层级分为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