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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政办〔2006〕10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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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政办〔2006〕10号文件的通知
宁政办〔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52号文件精神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办发正2005]52号文件精神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52号文件精神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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