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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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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建施通[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贵州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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