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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6]56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实施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道路交通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公通字(2005)53号)和《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战略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城乡联动,管理互补”的原则,全力打造平安畅通的区(县)道路交通环境,以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抓好源头管理、完善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和严格执法等具体措施,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首府”奠定基础。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乌鲁木齐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和宜明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壮为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 市委常委
  成 员:李文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冯 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卢克一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立福 乌鲁木齐县县长
  阿里木江.买买提依明 天山区区长
  乌买尔江.买买提 沙依巴克区区长
  李 原 新市区区长
  张海燕 水磨沟区区长
  贺海洋 头屯河区区长
  菅 锋 东山区区长
  杨志新 达坂城区区长
  李宏斌 市建委主任
  樊新和 市规划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艾沙江.买买提 市城市交通局局长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王龙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黎 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远舰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朱向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建强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志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侯志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协调乌鲁木齐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龙德兼任,副主任由曹学敏、李宏斌、王晓鹏、艾沙江?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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