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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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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市行政事业资产总量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综合使用效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较为薄弱,有的单位家底不清,资产管理混乱;有的单位随意处置资产,收入坐支挪用;有的单位擅自提供抵押、担保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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