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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优秀运动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优秀运动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精神,为了推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促进中等教育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服务,经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进行优秀运动员选拔工作。现就做好该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
  经省教育厅考核评估,2006年具备优秀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院校有山东大学等28所普通高等院校。上述学校的有关项目当年是否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专项总体成绩等因素确定。
  各院校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招生数量,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
  二、选拔办法及标准
  (一)报名资格
  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体育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考生,具备优秀运动员测试报名资格。
  (二)报名办法
  考生于4月7日至9日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领取《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4月10日持《确认单》、身份证再办理优秀运动员报名手续,领取《山东省2006年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加盖印章并塑封。
  考生所在学校要组织考生填写《山东省2006年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学校负责人签字后,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考生参加测试时必须交给承办测试院校审查。
  市招生办公室于4月13日前将参加测试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测试承办院校于4月14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取考生基本信息。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证》、《推荐表》适用于优秀运动员。
  (三)测试要求
  2006年优秀运动员测试采用全省统一测试的形式进行。
  考生持《报考证》、身份证和《推荐表》于4月17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缴纳报名、测试费,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测试号码。测试时间为4月18日至23日。
  1.测试项目
  我省统一测试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健美操8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男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19个项目。游泳包括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6个项目。
  2.测试标准与办法
  田径、游泳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球类、武术、健美操项目按《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四)测试合格标准
  田径、游泳项目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含)以上者,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项目达到规定名次以内者,属于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名单将在4月底向社会公布。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各项目合格人数,由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参加测试的考生数量、考生的总体水平及项目间平衡等因素确定。
  (五)学校考查
  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要经过招生学校的专项考查。招生学校要根据考生的专项成绩、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校的优秀运动员名单,同时收存《报考证》原件。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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