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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遂宁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遂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遂宁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6〕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建立遂宁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遂宁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遂宁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对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和部署,组织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绩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制度。   

  一、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政府外事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遂宁银监分局、市外汇管理局、市邮政局、遂宁军分区政治部等19个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行业单位为遂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为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负责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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