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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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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市环保局制定的《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2006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5)204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9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总体目标,按照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打造并提升“生态信阳、绿色信阳”品牌,树立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的协调,强化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实效。一是对市中心城区环境热点问题(锅炉烟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312国道城区段珍珠岩加工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二是市政府督办,应由有关县区负责的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各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国道、高速路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各县区、各管理区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市中心城区环境热点问题综合整治
  1、锅炉烟尘污染的综合整治
  (1)整治的原则和目标
  本着“管住一批,改造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落实有关整治措施,确保中心城区小锅炉冒黑烟现象得到根本改观,由此引起的信访投诉量要明显降低。
  在敏感区(居民稠密区、机关、学校集中区等,以下同)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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