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 京政农发〔2006〕8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全面提高农民的现代化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民的素质提高、转移就业和收入增长。近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统筹,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改革措施和重大政策,使“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问题的解决呈现出良好局面。但是,必须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对解决这一问题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三农”发展依然是最薄弱的环节,“三农”发展中,解决农民素质的提高问题、就业问题、增收问题,仍然是首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城乡统筹,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与就业工作是解决新时期京郊“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政府必须清醒地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加速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非农就业,迫切需要提高他们的现代化科技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同时,郊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和文明素质的提高;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实现增收,迫切需要增强科技素养,掌握实用技术。而实现这些要求,就必须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部署,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确实抓好落实。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就业技能为核心,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趋向”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需求为导向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工作机制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整合优势资源,通过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城乡间的合理有序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平稳就业和自主创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基本要求,制定城乡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政策,建立起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统筹协调的机制。 2.分类培训,注重实效。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管理型人才、乡镇企业职工的培训。要注重培训效果,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3.合理有序,促进就业。根据首都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结合“新北京、新奥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市场信息平台,形成城区与郊区、培训与就业、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率,努力实现农民有序转移并稳定就业。 4.政策扶助,平等就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与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扶助,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环境,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促进郊区农民就近、就地的转移。 (三)基本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万人次,力争使郊区农村劳动力普遍得到一次培训。全市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有5万人实现非农就业,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数量有较大增长。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10万人次,其中,每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学进入二三产业就业前均应参加1-3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现代化素质培养每年10万人次。其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者,每年培训5000人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每年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