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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酒类流通协会关于举办第二期酒类营销人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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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酒类流通协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酒类流通协会关于举办第二期酒类营销人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通知
 
 
各市酒类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酒类产销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及劳动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提高全省酒类行业的营销水平,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营销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商务厅和省劳动厅批准,并得到省酒类监督管理局大力支持,省酒类流通协会在成功举办第一期酒类营销师培训鉴定的基础上;决定在四月中旬举办第二期酒类营销人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考试鉴定,把酒类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有机地结合起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目前,酒类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酒类营销人员绝大部分没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营销理论、营销观念陈旧,一直停留在低水平的恶性竞争上。组织酒类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主要目的是:一是商务部有要求。酒类是高税高利、且人们直接饮用入口的特殊商品,国家商务部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这是具有法规效力的国务院部门规章;两个酒类行业标准规定了酒类经营主体应具备的行业准入条件。商务部要求积极做好一个办法和两个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并“配备经过专业培训,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今年开始全国对酒类经营企业进行达标评审,把是否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列入达标的一项重要条件。今后,对不达标的企业将不予年度核查,取消经营资格。二是劳动部有规定。国家劳动部已批准同意河北省酒类流通协会开展酒类营销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后,劳动部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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