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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第四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12月中旬,省政府组织开展了第四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得到加强,全省总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但检查中仍发现有少数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的企业超标排污,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有的河流断面COD和氨氮浓度长期居高不下,危及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河流断面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仍不正常
  此次检查的4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平阴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广饶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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