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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函〔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6年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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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2006年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坚持安全发展观,自主创新强监管,落实责任见机制,遏制事故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2006年全市力争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煤矿企业力争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不突破省、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按事故隐患整治“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特大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区伤亡事故死亡数考核及控制指标(附件1)。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逗硬目标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并全面完成。要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以上事故。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附件2)。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市公安局: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因公安交通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不突破前三年的平均数;万车死亡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市交通局: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8人。  市安监局: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因安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工矿商贸企业(除煤矿39人)安全生产事故不超过10人。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因安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煤矿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9人(广旺集团3人)。
  市建设局:不发生因安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的工程质量和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确保不发生公交运输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
  (四)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定期公告。5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市安办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6年整改任务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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