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费政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费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现将《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试点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试点县工作。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试点县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全面启动我县农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政府等多方筹资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农民以家庭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