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试点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试点县工作。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试点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全面启动我县农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政府等多方筹资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农民以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