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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转发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实行联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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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转发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实行联审意见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 市人防办、市规划局提出的《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实行联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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