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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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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15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肇东、安达)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法制办。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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