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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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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3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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