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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建账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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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建账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建账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荆门市建账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建账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和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账监管是对会计账簿实行注册登记的一项监督管理措施。注册登记是指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更换新账时,各建账单位到财政部门办理旧账注册和新账登记手续。
  第四条 建账监管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驻荆单位的建账监管工作由所在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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