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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全市经营性用地集中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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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地市〔2006〕2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全市经营性用地集中交易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市〔2006〕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进一步加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培育土地市场,避免土地市场分散竞争和政府收益流失,促进全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全市经营性用地实行集中交易。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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