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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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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2006年3月10日凌晨,兰州市发生特大火灾,火灾烧毁某商场建筑6层,面积达5000㎡左右,77家经营户受灾,火灾原因和经济损失正在调查核算当中。为认真吸取此起火灾教训,切实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决定,从今年3 月20日至4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市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梁洪涛为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商务、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及酒钢公司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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