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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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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的通告
珠府〔2006〕24号
 
 
为了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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