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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区域界线是依法实施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界线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真正把界线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界线联合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及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争议隐患,保质保量完成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各地要及时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要在行政区划调整批复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界线勘定,近年已进行区划调整但尚未完成勘界的要在《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要按照《通知》要求,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乡(镇)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勘界的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成果规范、手续完备。要依法确定跨界资源的权属范围,妥善处理跨界资源管理问题,避免因跨界资源经营引发边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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