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系统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贸系统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广东省经贸系统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意见
2005年,我省经贸法制工作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行政务公开、推动经贸立法、促进职能转变、总结“四五”普法等方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推进了经贸系统依法行政。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实现率先建设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文明法治社会环境,率先建立法治政府总目标的重要一年。全省经贸法制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紧紧围绕经贸工作的中心任务,拓宽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转变管理经济的方式,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的能力。 一、2005年经贸法制工作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规范行政许可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不仅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而且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都产生深远影响。全面贯彻、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一年来,全省各地经贸部门都把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落实。 1、完善行政许可的实施。为了保障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的全面落实,省经贸委于2005年7月制定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受理制度、审查与决定制度、时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七项制度。军工处等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处室按照《实施办法》,完善了处内工作制度及许可管理工作程序,使行政许可的实施得到了有效规范。 各市经贸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在行政许可实施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山市、肇庆市、惠州市、汕尾市经贸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汕头市经贸局不仅制定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而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统一制作办事申请的受理文书,分成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两大类,载明受理日期、经办人和批准人,以便于监督。 深圳市贸工局、珠海市、东莞市、韶关市、湛江市、清远市、潮州市经贸局等单位设立了办事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式”办公,突出窗口的办证与咨询两大功能,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 2、基本完成行政许可的各项清理。各级经贸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机构、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大幅度削减审批事项,从而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根据十届6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省经贸委现有行政许可34项(省工办4项),一般业务管理20项(省工办1项)。通过取消、合并、下放、转移等措施,省经贸委的行政审批项目从2002年的102项、2003年的72项到2005年的54项,调整幅度达47%,纠正了少数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