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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招标采购的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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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卫规财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招标采购的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招标采购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采购的补充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一并严格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规划财务处反映。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招标采购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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