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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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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娄政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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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提升我市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世界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是世贸组织三大支柱之一。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其作用和地位日益凸现。知识产权的多少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创新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因此,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切实把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到本市、本单位和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统筹衔接,建立以专利为中轴、商标和版权为两翼,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现代化体系、运行机制和推进战略,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谋求国际竞争和市场竞争的更大优势。

  二、强化措施,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及综合考评内容,列为优化经济环境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建设,改善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并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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