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地区民政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第2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78号)精神,扎实做好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5年努力,完成地区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工作,构筑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的“哈密地区地名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地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区划地名信息可视化、数字化,做到查询快速、管理便捷、图表联动、信息传输高速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