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黔东南州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一、总 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我州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康。根据国务院394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