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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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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列入《镇江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重点项目和预备项目,各责任部门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落实文件起草、修订任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的要求,起草规范性文件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超越法定职权;要立足于镇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做到内容具体、明确,文字条款清楚。要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利益的关系,更加重视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为落实科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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