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迳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我市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茂名提供理论支持,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粤府办(2004)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