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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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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茂府办〔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7
【实施日期】 2006-03-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迳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我市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茂名提供理论支持,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粤府办(2004)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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